課程名稱 |
票據法 Code of Bills and Notes |
開課學期 |
101-2 |
授課對象 |
財法組 |
授課教師 |
王文宇 |
課號 |
LAW3307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38200 |
班次 |
01 |
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5,6(12:20~14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2201 |
備註 |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且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10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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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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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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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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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作為支付工具的一種,票據在商事交易上具有一定的地位,也因此成為傳統商事法中重要的一支。雖然隨著各式新型支付工具的發展,票據在商事實務上的地位受到相當的影響,然而鑑於支付工具的法制設計具有相類似的特性,票據法的學習,除了讓我們瞭解此一法規的理論與實務外,同時也可以讓我們承先啟後,對於其他支付工具有更進一步的認識。 |
課程目標 |
1.了解有價證券的意義與功能。
2.熟悉票據法法條的規定與解釋。
3.從票據法規定思考其他支付工具的法制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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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要求 |
在學習評量上,本課程除了有期末考外(本課程不進行期中考),亦將同學的上課表現納入重要考量。因此,任課老師期待同學經常出席,並參與課程進行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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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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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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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王文宇、林育廷,票據法與支付工具規範,元照。
施文森,票據法論-兼析聯合國國際票據公約,三民。
王志誠,票據法,元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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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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